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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公益产权现状与立法走向研讨会

  

民间组织的建立从大的社会背景来看,其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关键是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转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处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民间组织,弥补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功能优势。作为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第三部门,民间组织生长的基点在于能给社会中那些需要特殊服务、企业认为无利可赚、政府又无力或低效解决的领域提供有效的弥补。他们按照组织宗旨提供公共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

非营利性是民间组织的根本属性之一,即组织的存在目的不是积累财富或创造利润,而是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在于它的财产基础是基于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财产的产权属性是公益产权。民间组织作为受托人来经营管理社会的公益资产,不享有对部分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基于民间组织的公益产权性质,每个组织都必须要有明确的利他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宗旨,表明它承担的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公共事务的责任。民间组织的资产和产生的利润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它的公益产权性质决定组织的资产不属于任何人,侵占民间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资产都是公然侵占公益资产,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组织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形式的利润都不得分红;当一个民间组织解散或破产的时候,其剩余资产不能分配,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继续用于公益目的。

在慈善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的慈善事业依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使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者只能裹足观望。而正在从事慈善事业的许多草根NGO组织,由于行动在前法律法规滞后而举步维艰。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2005年统计资料,全国共有335064个非政府组织,其中基金会975个,社会团体1711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722个。在2005年民政部年检的36个基金会中统计,他们的年度总收入近10亿。但是,他们的资金和财产在所有权方面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情况,着实令人堪忧。公益产权的界定与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了又一个热点。近几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发展的过程中公益产权受到侵占的事情层出不穷。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资助成立起来的民间组织,尤其是直接服务于残疾人的福利性机构,由于交纳不起高额的房租或由于租赁方不遵守租赁合同协议等等,强行把机构的师生赶走的事情已屡见不鲜。每一个机构的发展,一个“家”的成长都凝结了无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志愿者、学生家长和民间机构工作人员的智慧和心血。每搬一次“家”,民间组织的公益产权就被损害一次,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下、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他们毫无顾忌地将民间组织赶走,使许多民间组织始终游离在社会的边缘,在曲折中成长;许多民间机构都还处于一个成长的阶段,还是一棵幼苗,它们不仅需要阳光和雨露,它们更期待着得到一片可以生存与发展的沃土。民间组织的办公、活动场地问题及民间组织的公益资产保护问题,成了制约民间组织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又一个壁垒。在这一方面,发达的西方国家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借鉴国外现行的先进模式,结合本国国情;通过调查研讨,听取来自基层的不同声音和意见为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源。基于此,我们将把北京利智康复中心在公益产权方面遇到的困惑,作为本次研讨会中的一个典型个案进行分析,通过大家的思考和讨论;了解我国公益产权的现状,并进行公益产权立法走向的探讨。通过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民间组织领导、人大代表、媒体等群策群力的作用和影响,促进我国民间组织公益产权立法的不断完善;最终,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国际化和良性可持续发展

判断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国际上常以该城市形成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服务残疾人的社会风尚程度为标志。北京作为一个面向世界各国展示中国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窗口,我国即将迎来2008年奥运会,同时,也是我们向世界各国展示中国的重要契机,我们愿意与大家一道为将北京建设成一个美丽和谐、繁荣昌盛、人文的首都而尽我们的一份力。2006年,第16届全国残疾人日的活动主题是:“真挚的了解、真切的关怀”。基层民间组织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任重道远,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学者研究民间组织,有更多的企业界支持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民间组织的各种有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动。

本次研讨会的基本资料

主办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支持单位:清华大学NGO研究所  中国NGO法律支持网  义派律师事务所

后援单位: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资助机构:香港乐施会

   间:2006915830--1200

   点:北京建内大街5号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会议室(101040-1

主 持 人:李敏--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五月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时间

内容

发言人

开幕

830--835

宣布开会

介绍参会代表

主持人

835—845

致辞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院长许家成

第一单元

个案考察

845—900

个案简介

北京丰台利智康复中心主任肖培琳

900—915

提问与解答

 

915—935

个案法律分析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夏霖律师

茶歇

935—1005

集体合影

 

发言

10:05—1020

发言之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名 教授

主题:公益产权的若干问题

10:20—1035

发言之二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马洪路 教授

1035—1050

发言之三

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NGO法律支持网首席律师--梁枫

主题:民间组织公益产权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1050—1105

发言之四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金锦萍副研究员

主题:民间组织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

1105—1120

发言之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团研究员

主题:民间组织的公益事业发展与资产建设

1120—1145

自由发言

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领导人、专家、学者、媒体等。

总结

1145—1200

会议总结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名 教授

 

1200

宣布会议结束、午餐

主持人

“中国民间组织公益产权现状与立法走向”研讨会

会议质量评估调查问卷分析结果

王轶楠 博士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本次调查一共发放55份问卷,回收40份问卷,有效问卷共33份。

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地区来源和职业四类)如下:男性受访者15人,女性受访者18人。除5名受访者未填写年龄信息, 30岁以下的受访者10人,占总数的35.7%,3050岁的受访者为13人,占总人数的46%,50岁以上受访者的为5人,占总人数的10%;其中包括:大专学历5人,本科学历16人,硕士及其以上学历者为12人;除一人未填写地区来源之外,3人来自国外,29人来自国内各地方(包括北京,上海、湖南和黑龙江四地);从职业来看,其中高校教师3人,高校学生2人,研究人员3人,企业人员2人,媒体人员7人,政府工作人员2人,NGO工作人员11人,3名律师。

33位受访者中,有1人通过网络了解到的本次活动的信息,6人由朋友转告,21人由主办或协办机构邀请,3人由自己所在单位通知,另外两人分别为一名主办方成员和一名协办方成员。受访者中的绝大多数人(24人)之前曾经参加过类似NGO主办,学术结构与学者襄助的活动。

关于此次活动的意义,除一人未做回答之外,所有人均认为此次活动是有意义的,并且,27人认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5人觉得“有些意义”。至于意义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受访者的看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益于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沟通(23人表示认同),引起民众关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23人表示认同),并且,引起政府关注,有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23人表示认同),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看到,本次活动的意义还表现在能够呼唤人民的爱心(8人选择),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且了解此事件的来龙去脉(9人选择)。除此之外,也有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比如,认为本次活动的意义还表现在“催生媒介相关的议程设置”,“有助于对法律的理解和NGO总结教训”以及“提示NGO组织在各项活动中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

就此次活动的效果而言,1人没有填写满意程度之外,11人对于本次讨论会的组织工作表示非常满意,21人觉得比较满意;绝大多数人(25人)表示以后非常愿意参加此类的讨论,8人表示比较愿意继续参加;对于此次讨论会的召开是否有助于争端的解决这个问题,有4人认为此次活动的召开会“非常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绝大多数人(24人)表示会有一定的效果,同时也有一部分人(4人)持有不确定的态度,其中还有1人未作选择。

对于未来事态的发展,绝大多数受访者(23人)表示非常愿意继续保持关注,9人表示比较愿意继续关注,仅有1人回答很不愿意继续关注;最后,在33名受访者中,28人表示,如果可以的话,愿意为NGO组织做些事情,3人表示比较愿意,1人表示不愿意,1人未作回答。

同时,问卷后面还有四个开放式的问题,分别是:参加此次讨论会,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您觉得对于未来可能召开的此类研讨会来说,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您觉得本次会议所讨论问题的难点与突破口在哪里?对于中国民间组织财产的立法问题,您有哪些具体的建议?

33位受访者的回答总结一下,我们可以发现,大家一般认为此次会议让他们收获最大的莫过于增进了彼此的沟通与了解,以利于未来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

对于本次会议的议题,受访者大多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思路与建议,比如很多人看到不但利智中心的权益需要保护,同样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容忽视,因而呼吁一种“双赢”的解决方案的出现;对于NGO组织的发展现状来说,大家建议其自身应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多学习法律知识,并且,力争政府的政策倾斜以及民间组织的财力支持。

最后,虽然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此次讨论会是非常必要并且有意义的,但是,调查结果也显示,本次会议不是没有缺点的,比如,有人提出的所邀嘉宾类型不够多(建议多邀请邀请一些政府官员)和时间有限而未能进行更为深入与全面的讨论等等问题都是在将来的工作中需要注意加以改进的地方。

来源:利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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