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的最新统计,中心学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智障、脑瘫、自闭症(孤独症)、唐氏综合症;其中,学员主要是以智障学员为主。 几种类型的特点:智障、脑瘫、自闭症(孤独症)、唐氏综合症; 1992年AAMR的智能障碍定义 (一)影响92年定义的背景与思潮 1980年代世界对残疾人的服务有几个重大趋势,形成AAMR92年系统之基础: 1、重新思考障碍的过程,乃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强调残疾本身并不与障碍成正比,端视残疾与环境互动后存在多少不便与障碍。 2、自我倡仪(self-advocacy)运动的兴起 重视残疾人之自我决定,以教育安置的主张为例,60年代的正常化运动,70年代的最少限制环境,80年代的一体化(统合)教育,90年代提供融合(全纳)教育,不论隔离式的或反隔离式的,都是以提供服务者的角度去设想、规划服务的内容,未来(2000年代)将以被服务者的意志为考量,残疾人做为被服务的消费者,理当有自我选择,决定的力量,以符合其个人成长之发展目标,服务单位应致力于开发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供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机会。 3、身心障碍者融入主流生活 愈来愈多受过良好教育、支持的残疾人在学校、社会、职场上参与主流活动,许多残疾人本身或家属组成的协会,推动大环境的调整,使人与环境有更好的互动。 4、服务模式改以残疾人的“支持需求”为基础,而不再以训练方案或安置场所为重点。 5、强调残疾人的潜力发展。 6、对所谓的“适应行为”的结构因素有进一步的研究成果。 受到上述趋势影响,体认到: (1)智能障碍必需放在一个社会性的背景下思考,注意个人的智力、适应技能与环境间的互动关系。 (2)透过“一段时间”的“适当支持”,智能障碍者的生活“功能”会有改善。 (3)复健的标准应残疾人的个人优势能力、与特有的外在环境、整合性的支持服务,以及个人权力的赋予。 1992年智能障碍概念的主要元素便是能力、环境与功能,其互动关系如图一 
<图一>只要有足够的支持,可使残疾人以其个人的能力获得适应环境的功能。 定义 “所谓智能障碍,是指现有功能上的重大限制。其特征是(1)显著低于平均之智力水平(2)同时具有下列各项适应技能领域二种或以上的限制:沟通、自我照顾、居家生活、社交技能、使用社区、自我引导、健康与安全、功能性学科、休闲、工作。(3)智能障碍发生于18岁之前。” 孤独症与智力残疾的区别 智力残疾(一般智商<70且社会适应行为较差 )属于精神发育迟滞,在感知、社交、兴趣、语言等方面的发展与智商成正比,发展的次序正常、愿意沟通交往,只是能力有限。孤独症儿童中有1/5智力基本正常,其余,伴有智力缺陷,感知,思维、兴趣、情感、语言等发展不平衡与智商不成正比,智商正常的(一般>70)孤独症儿童交往沟通行为模式等与智力残疾儿童有本质的不同,主要是缺乏意愿,沉溺于自我世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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