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智康复中心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宗旨
学员的康复教育和健康成长是中心、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加强中心教育、家庭和社会教育三者的联系,协调统一,以形成对学员康复教育的合力,特设立各组家长委员会,作为中心家长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
1、利智家长委员会委员组成:由职训组家长委员、托养组家长委员和日间活动组家长委员组成。
2、家长委员会委员人数设定:设负责人1名,助手2名,委员3-5名。
3、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负责人,助手由所在组的家长和老师民主推举产生,其他委员自愿报名参与。
4、家长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4.1、有爱心、关心并支持中心康复教育工作,并尽己所能为中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4.2、有一定工作协调能力;
4.3、要求能按时参加中心召开的家长工作会议,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5、委员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如学员退出中心,该委员任期也随之结束。
第三章、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中心康复教育目标、重大决策、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的知情权。
2、监督权,有对中心的康复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评议权,有对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评议的权利。
4、决策权,有参与如何解决家长普遍关注问题的权利。
5、建议权,有对中心的康复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参与权,对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参与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委员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义务
1、关心和扶持中心事业发展,支持中心教育康复工作。做好中心宣传工作,扩大中心影响和知名度。
2、通过访谈、家长联系卡、亲子互动、小组家长分享会等多种方式,汇报工作,让班组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并进行记录整理备案。
3、组织家长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
4、有计划地组织各项亲子互动活动。
5、每年灵活地开展家长满意度、家访等工作,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中心康复教育要求,与广大家长学习分享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推广家长康复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中心康复教育的协调一致。
6、开展个案研讨会工作。
7、适当筹集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定期审议开支。
8、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中心不断改善中心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9、协助中心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中心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员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10、通过先进的沟通手段,保持与广大家长的即时互动交流。
11、各部组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及时的记录和备案。
第五章、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家长工作会议,会议地点在中心。家长接到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中心全体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家长委员会。
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中心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中心工作参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中心发展。会议期间,中心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中心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员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章、日常管理
家长委员会设负责人1名、助手2名,负责人和助手均由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处设于中心,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中心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年1次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中心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由中心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2009年9月15日
|